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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以下是被认为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负债范围:由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婚后经过一方明确批准认可后产生的债务;为满足婚后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借款,例如购买共同生活必需品时从银行贷款所获取的款项;因共同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导致的债务;由于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中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当被视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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